English???
首  页
新闻动态
媒体聚焦
批发商城
现代物流
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会展经济
商城价格指数
图片新闻
视频中心
政务公开
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港口服务
图说商城
商城党建
商城品牌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验旧
发布日期: 2015-11-12  
事项名称 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验旧 
办理单位 国税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发票领用: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份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发票代开:
一、普通发票代开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二、专用发票代开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者《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
首次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船舶及其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发票验旧: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3)需上传、下载电子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符合的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地点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税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2652540
 
备注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新闻动态 | 媒体聚焦 | 图片新闻 | 批发商城 | 现代物流 | 电子商务 | 国际贸易 | 会展经济 | 商城资讯

中国临沂商城管委会主办 市政府网站群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中国临沂商城管委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鲁ICP备14012548号-1 兼容IE8.0以上的版本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