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验旧 |
办理单位 |
国税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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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发票领用: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份
3、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发票代开:
一、普通发票代开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二、专用发票代开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者《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
首次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船舶及其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发票验旧:
(1)《发票领用簿》。
(2)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3)需上传、下载电子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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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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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符合的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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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即时 |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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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税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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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9-265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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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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