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发票增量、发票增额) |
办理单位 |
国税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申请材料 |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3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份;
3.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3份;
4. 税务登记证副本3份;
5.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6. 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3份;
7. 办税“一卡通”密码设置传递单(市区局金四路大厅领取)
8. 防伪税控企业发行信息传递单1份
9. 发票专用章印模
10.《发票领用簿》
11.IC卡信息变更表;
(备注):资料请按顺序排序,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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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符合的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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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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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临沂商城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国税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39-2652539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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