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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五
发布日期: 2015-08-21  

外汇

外汇是外国货币或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能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我国1996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外汇的具体内容作出如下规定,外汇是指: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外汇管理

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中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结汇

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意愿结汇制,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含)。

外汇账户

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按照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在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开立的账户。外汇账户在银行开立开立外汇账户的审批机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按账户的性质或外汇资金来源,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贸易服务等经常项目外汇,如外汇结算账户、暂收待付账户、境外捐助账户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又分为单位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与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来源于资本项目外汇,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外债专户、外币股票专户等。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所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经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可直接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相关结算服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好处: 首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其次,成果清晰化,当中国企业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时,通常其经营成果较为透明,表现为进口企业的成本和出口企业的收益能够较为清晰地固定下来,这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核算。再次,节省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第四,节省企业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主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对卖家而言,信用证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

单证相符

“证”就是信用证,“单”就是各种各样的单据,如商业发票、保险单、运输单、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即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一般是卖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单据不符,开证行可以拒收单据,拒付货款。因此这些单据要与信用证的各项条款进行核对,同时单据也要与其它有关单据核对,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不能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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