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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 2015-11-12  
事项名称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办理单位 国税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价及复印件。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2)、(3)项资料。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税服务厅接受资料,符合的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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