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登记、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15-11-18  
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办理单位

临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办理依据
1、《公司法》
2、《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38号)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临沂市工商局网站:www.lyaic.gov.cn提出网上申请;2、工商局网上预审;3、(1)网上预审驳回,依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2)网上预审通过后在临沂市工商局批发城分局国际贸易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式材料初审,经初审、核准后取得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入驻大厅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国际贸易服务大厅工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39-2652531
备注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 临沂市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